轉貼 ; 飼主棄養? 「妮妮」找到新主人 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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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 ; 飼主棄養? 「妮妮」找到新主人 爆

文章wen » 週三 1月 30, 2008 9:27 am

更新日期:2008/01/28 13:42 記者黃郁茗、許家驥/台北報導

連寵物界也可以引發監護權大戰!一名蔡姓男子4個月前將可卡犬「妮妮」,送到寵物美容院,此後未再現身,店家通報台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找到新飼主,但蔡姓男子否認棄養,希望帶回「妮妮」,引發寵物犬的「監護權之爭」。


在寵物店活碰亂跳的妮妮就,是引發監護權之爭的主角,去年8月,飼主蔡先生把妮妮帶到淡水這間寵物店,業者說,簽的合約是三天後領回,蔡先生卻從此不聞不問。


寵物店業者羅浩瑋:「例如說12月25號請他來領回妮妮,他就會說那天會來處理,從23號開始就關機,聯絡不到人,25號那天更不用講,就是約定領狗那天絕對關機找不到人!」


寵物店老闆甚至在街上遇過蔡先生,但對方就是不出面領狗,還欠下兩萬多元的費用,業者只好通報縣府動物疾病防治所,現在妮妮已經找到新飼主,蔡先生卻又出面要狗,表示只是當初沒錢領妮妮,沒有要棄養。


飼主蔡先生:「我早上還跟縣政府聯絡,我說要把狗帶回來,怎麼有找到新飼主?(記者:費用會繳清再帶回去嗎?)對對,跟縣府講好了。」


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長蔡宗益:「如果飼主有棄養,確實證據,我們一定依動物保育法處一萬以上、五萬以下罰款。」


當初妮妮被送到寵物店時全身都是病,看得出來沒有受到很好的照顧,蔡先生能不能把妮妮帶回去?縣府人員還要評估,但為了一隻狗的監護權,公家機關介入處理,算是罕見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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